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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杏彩体育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11:00浏览次数:

  杏彩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59,07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343,08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15,99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51,643.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为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000万元的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前海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

  云浮佛燃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204.85万元,净资产为5,279.9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399.52万元,净利润为34.37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海南佛燃于2022年4月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9.23万元,净资产为1,547.68万元,营业收入302.71万元,净利润为255.20万元。

  中山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中山华骐能的股东为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等。

  广宁新锐达于2017年8月8日注册成立,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和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180.79万元,净资产为2,729.0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5,924.06万元,净利润为686.95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8号(F1)五楼507(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佛燃热电于2021年9月24日注册成立,佛燃热电为综合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551.64万元,净资产为9,973.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45万元,净利润为-7.18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恩平佛燃的股东为公司和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元亨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地址:恩平市横陂临港新型建材产业园虾山变电站南侧(经营场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层801室)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计量技术服务;洗车服务;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

  佛燃珠江于2019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和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恩平市恩安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1%,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恩平市恩安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办公楼内第三层02室(仅作办公场所)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成品油批发;石油制品销售;技术服务等。

  肇庆新为于2019年5月17日注册成立,肇庆新为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粤能”)全资子公司,华粤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肇庆中正于2021年01月08日注册成立,肇庆中正为华兆能全资子公司,华兆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66.31万元,净资产为1,001.1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3万元,净利润为1.05万元。

  蓝聚能于2018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蓝聚能为华粤能全资子公司,华粤能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为深圳前海、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佛山华昊能、海南佛燃、佛燃热电、综合能源、肇庆中正、肇庆新为、三水蓝聚能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元亨仓储、佛燃珠江、中山华骐能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10,713.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3,701.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2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关联方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62,806,000.00元,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445,225,761.1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王颖女士、何汉明先生、冼彬璋先生、熊少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64,215万元、净资产8,4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795万元、净利润-2,8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燃气工程材料经销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可靠,性价比相对较高,广泛应用于行业内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管件、管材及其相关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14,010万元、净资产8,4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445万元、净利润1,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国内主要的PE管施工机具经销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并获得的评价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404,399.13万元、净资产108,48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6,608.64万元、净利润-52,049.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09,295万元、净资产60,9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3,068万元、净利润9,6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范围: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相关设备、设施租赁;在中山小榄镇内以管道方式供应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及承接管道维护工程;燃气炉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辅助业务。分支机构经营以下项目: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的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6,426万元、净资产8,9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695万元、净利润1,4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05,633万元、净资产31,5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174万元、净利润6,8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杏彩体育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54,702万元、净资产15,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68万元、净利润-2,4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36万元、净资产7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9万元、净利润-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阮鹏先生同时担任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智美家属于公司关联方。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业务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实际楼层第28层(名义楼层第31层)D单位(住所申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371,849.04万元、净资产75,596.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010.40万元、净利润6,131.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灰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11,651.07万元、净资产680.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20.73万元、净利润-1,773.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主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6层1607单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119.6万元、净资产4,285.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77.78万元、净利润-5,711.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生产天然气电力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62,438.86万元、净资产14,529.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089.66万元、净利润-8,025.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主营业务:承接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电子政务与工业数据的分类、清洗、公开、共享和运营工作,开展电子政务、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从事云计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和硬件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304.30万元、净资产2044.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33.04万元、净利润-250.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经营范围涉及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该企业在公用事业行业信息服务有丰富经验,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硬件以及集成系统的销售、安装及维护;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的管理咨询;及其他外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301.86万元、净资产6697.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94.05万元、净利润333.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其研发技术专业,服务质量高,在燃气行业有丰富的开发和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0,950万元、净资产10,1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29万元、净利润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杜冠斌先生同时担任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领域依法进行投资;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总资产836万元、净资产7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9万元、净利润-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华安总资产248,182万元、净资产182,9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77,856万元、净利润9,4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在深圳燃气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26,745万元、净资产16,2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16万元、净利润-3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春明先生同时担任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参考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公司与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公司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完成后,元亨仓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14日,上述元亨仓储4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若三个承诺年度,元亨仓储实际利润总和大于承诺利润总和的,如元亨能源之前已向元亨仓储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元亨仓储应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元亨能源之前已支付的全部现金补偿。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元亨仓储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3]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3]号)确认元亨仓储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12,902.3631万元,营业收入为13.36亿元。元亨能源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全国经济发展遇到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存在下行压力。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数据,2022年4月、11月,中国仓储指数接连降低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工景气指数(PCPI),2022年行业景气总体呈高位回落态势,下半年降低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上述宏观背景下,2022年度,能源及物流需求均同比往年萎缩。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官方数据,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均出现大幅下滑,而交通运输业是元亨仓储贸易、仓储业务主要服务的行业,广东省作为元亨仓储开展仓储及贸易业务的核心区域,其交通运输量的大幅下滑对元亨仓储成品油业务造成了显著影响。

  综上,在行业景气回落,能源及物流需求萎缩的背景下,叠加核心经营区域交通运输业的下滑,元亨仓储的仓租和贸易业务开展均受到显著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就业绩补偿事项,公司将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公司长远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元亨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元亨仓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品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杏彩体育交易品种为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煤炭、甲醇、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涉及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408,98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杏彩体育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煤炭、甲醇、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应选择国际信用评级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金额: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煤炭、成品油、甲醇;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408,98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具体执行方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计划内容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为了防范经营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日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围绕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严格遵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严控交易风险。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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